緣由

  本所於2005年順應教育大學轉型政策成立,成立初時依本校96年員額分配會議,校方同意增設本所後再聘任兩名專任教師,以補足本所專任教師之不足,惟97年起,校方即以新分配辦法尚未作成為由,凍結本所專任教師之聘任,致使本所至今仍僅三名專任教師,而無法符合教育部後來所訂之標準,導致本所招生員額遭核減。


  而校方於2010年10月份教育部核減本校碩士班100學年度招生員額後,急欲除去本校師資不足、成本較高之獨立所,在事前完全未召開公聽會或說明會的情形下,於同年10月26日通知本校各獨立所所長,以學校員額不足的理由,強制各師資不足之獨立所與其他系所進行整併,其中將文教法律研究所(以下簡稱本所)併入教育經營與管理學系。爾後在11月23日舉行校務會議,在本案尚有眾多出席教師異議的情形下,未經表決程序,而由主席(林校長新發)逕行一人裁決通過整併案,於11月30日將本案送部審,教育部於2011年4月28日做出整併案通過初審之通知。


不合法:違法整併

  • 整併獨立所為大學法第15條第1項之校務會議重大事項,應經校務會議議決通過,本案「未經校務會議議決通過」。
  • 於校務會議時,前一案為增設華文博士班,採表決方式決議而未獲通過;國北教大校長林新發擔心整併系所案採表決方式將不易通過,無視有在場委員發表異見、整併案影響甚鉅,逕違法未經表決裁決通過,違背法令與議事規則。


不民主:恣意專斷

  • 教育部100學年度大學總量發展規模與資源條件提報作業說明指出:「整併或更名案應經校內審慎討論、建立共識,通過校內相關會議後方提出申請,並應充分考量學生權益。」文教法律所被整併肇因於2010年10月教育部核減本校名額,之後並於11月23日校務會議由校長一人裁決通過,過程粗糙唐突,學生永遠是被告知者,連校務會議欲請求列席都遭到校長拒絕,無法表達學生意見影響決策,剝奪學生依據大學法享有之程序參與權,遑論有共識可言,校方不民主的決定嚴重侵害學生之權益。


不適合:片面逼婚
 
  • 文教法律所即因國北教大未設有性質相近之學系而設立,著重在文化法、教育法之跨領域法學研究,和為因應教育市場化、國際化及企業化而成立之教育經營與管理學系性質實不相近,強行逼迫性質不相近之兩系所整併並不適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