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反對校方不當裁併文法所,校方/教育部應撤回/駁回本所整併案
1.校方自本所成立以來即凍結本所聘任新的專任師資,刻意放任本所長期員額不足,如今被減招才推稱是教育部政策關係需進行整併,實是校方決策不當。
2.獨立所的成立,需經過該領域專家學者多次的會議討論,進行單一個案審查,則欲將獨立所整併至另一教學理念及目的課程設計等皆不相同的系所,不應僅由校內行政會議決議,以及校長於校務會議以個人裁決的方式恣意整併。
二、校方/教育部應盡快補足本所師資員額
文法所即便不被整併,仍需面對不補足員額將遭受教育部招生員額減招的情形,減招也將使得本所無法維持、形同亡所,因此為避免出現這樣的後果,校方/教育部應盡快補足本所師資員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