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5月18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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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發生什麼事

文法所在去年年底和國立臺北教育大學(下稱本校)其他四獨立所因為教育部「大學總量發展規模及資源條件標準」的政策,因專任師資不足而被減招,校方聲稱為了不再發生這種情形,而決定強制將本校校內各獨立所裁併,其中將文法所併入教育學院底下的教育經營與管理學系。但這樣的決策自始未考量學生權益及意見,在學生多方奔走陳情後,校方雖召開座談會,但會中仍不願對此決策負責,而對於關乎學生權益保障的承諾事項又僅以口頭承諾,會後更出爾反爾,不遵守其諾言,迫使學生不得不自行繼續向外求援。

貳、我們的訴求及理由

一、反對校方不當裁併文教法律研究所

1.校方自本所成立以來就不准本所聘任新的專任師資,刻意放任本所長期員額不足,如今被減招才推稱是教育部政策關係需進行整併,實是校方決策不當。

2.獨立所的成立,需經過該領域專家學者多次的會議討論,進行單一個案審查,則欲將獨立所整併至另一教學理念及目的課程設計等皆不相同的系所,不應僅由校內行政會議決議,以及校長於校務會議個人裁決的方式便恣意整併。

二、校方應補足本所師資員額

文法所即便不被整併,仍需面對不補足員額會受教育部減招的情形,減招也將使得本所無法維持、形同亡所,因此為避免出現這樣的後果,校方應補足本所師資員額。

參、為什麼要支持我們

一、作為全國唯一的文教法律研究所,無論在文化或教育領域都有獨立存在的必要性

1.文化領域:本所是唯一能培養以「文化」角度思考的法律人的場域

「文化創意」為行政院於2009年5月14日提出「六大新興產業」的重大政策之一,我國文化產業的興起乃勢在必行,而就藝文工作者來說,但求溫飽而不需在創作之餘分心於經濟問題,以及沒有猝不及防的法律糾紛侵擾,才是片足以孕育文化藝術結晶的淨土。

文教法律研究所之成立,及本所師生的共念,便是匯集所有法律專業或文教背景的同學,在有別於以往法律研究所既有的學習內容下,鑽研文化相關的知識,以澆灌國內貧瘠的文化法研究,試著透過學理以及實務的操作,踏入文化界,和藝文人士或團體們並肩作戰,對內保護藝文工作者的權利,對外抵抗外界的侵害。

2.教育領域:本所能提供在既有的教育行政體制外以法律觀點進行獨立思考、研究的場域

我國教育行政方面學術研究長期以來因師範院校的存在而有豐碩的研究成果,惟近年教育自由化現象興起、特別權力關係的破除,再加上近日校園霸凌問題、最新司法院釋字684號解釋解禁學生權益提起行政訴訟之限制等,皆可看出社會時事對於法律專業進入教育行政體制具有重大迫切的需求,現行教育學專業領域對於眾多法律問題未有足夠的因應措施,實有必要進行跨領域的研究,始能為國家百年大業奠定基礎。

二、文法所被裁併後,將喪失獨立性、喪失本所特色

併入教經系後,本所原有教師在系務會議僅佔少數,無法主導本所整併後未來課程設計及師資聘任等,將使本所未來發展悖離設所宗旨與目的,嚴重侵害在學學生在課程、教師選擇上的受教權。

且現行獨立所的設計已成功吸引來自各界不同背景教師、學生加入,裁併後自法律研究所變為教育經營與管理學系碩士班,這樣本質上轉變將嚴重影響外界對本所的肯定與觀感,難以再吸引法律界、文化界的教師及學生投入,使得原本初生的文化法、教育法法學研究退步為法規闡釋,本所特色消失殆盡,名存實亡。

我們認為校方這樣的決策嚴重侵害學生權益,也將使學術界喪失文化法及教育法最後一片淨土,因此期盼各界能夠不吝給予我們聲援。您的連署是對我們最大的幫助與鼓勵!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文教法律研究所學會
謹代表文法所全體學生感謝您的連署與支持

2011年6月1日 星期三

我是蕭曉玲: 反北教大瞎併之我見

我是蕭曉玲: 反北教大瞎併之我見: "這兩天看新聞,台北教育大學不當整併文教法律研究所, 害得現有的學生不知何去何從, 剛考上的學生來不及報考其他法律研究所,進無路退無步, 過程中一連串粗暴的程序不正義,學生被當成人球、申訴無門。 做為一個曾為校園民主努力過的教師,不得不感嘆, 教育界違法亂象總是層出不窮,學校行政..."

2011年5月31日 星期二

檢視國北教大違法整併系所事件

◎NOWnews今日論壇 2010-12-4 【黃崇銘】

近日來,有關台大師生發動「搶救台大校門」連署,師大「留宿連坐罰」等校園事件陸續見報,引起社會大眾關注與廣泛討論。在此同時,與高等教育發展更密切重要的是,國立臺北教育大學竟發生未經校務會議委員表決,由主席逕行宣布通過「該校生命教育研究所、課程與教學研究所、教育傳播科技研究所及文教法律研究所等四個獨立所,兩兩合併或與其他科系進行整併」的違法事件。目前,已有學生在臉書(FACEBOOK)上發起「反瞎併!」連署活動,冀求社會各界給予更多的援助。

檢視該校違法整併事件,肇因於校方片面主張四所獨立所師資數少於教育部所定之基準,又剩餘專任教師聘任員額不足分配四個研究所,進而提出系所整併政策。據了解,系所間進行合作已在校園裡談論一段時間,但校方大動作積極促成系所整併,則是在今年十月,教育部減招處分後兩個月不到的時間裡,在系所間力推婚配。然而,在相關整併前提事實上未明朗前,貿然要求性質互不相似的系所整併,實已引發「逼婚」爭議。

依教育部頒訂之「大學校院增設調整院系所學位學程及招生名額總量發展審查作業要點」,業已明定整併應符合相關規劃原則,考量專任師資聘任之來源及學生就業市場等各項因素,審慎規劃,經完成校內自訂之專業審核程序及行政程序。教育部「100學年度大學總量發展規模與資源條件提報作業說明」中,亦重申整併或更名案應經校內審慎討論、建立共識,通過校內相關會議後方提出申請,並應「充分考量學生權益」。

事實上,學校高層是否已向有關系所主管、教師充分說明整併之前提及其必要性,實已有疑義。在有關系所學生與校長、教務長唯一一次的座談間,不但避談專任教師員額實際缺額問題,在獨立所師資員額部分,則先說研究所設立前係經審慎評估「學生學習與教師開課需要」核予適當員額,再說這些研究所不符部定基準,有礙學生多元學習.....等,豈不相互矛盾?

此外,座談間向校長爭取「列席」校務會議未果,有關系所學生立即連繫大學部學生代表,表示希望透過該數名學生代表宣讀反對整併聲明。隔日,竟傳出學生代表「不便」宣讀之聲音,實已踐踏大學法第三十三條之立法精神。校務會議中,則在支持與反對兩方師長的爭論下,未由出席委員表決,即宣布通過,依期報部(見「國立臺北教育大學第23次校務會議紀錄」),更是違反大學法第十五條規定之「校務重大事項」需經校務會議「議決」之明文。

筆者誠心建議,自許為教育大學龍頭的國立臺北教育大學,應作全國師生知法守法的典範,以維憲法保障人民基本權利與程序正義的精神。若該校執意將整併計畫書依期報部,則教育部應負起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之權責,按其違法情事,退回整併計畫書,並積極介入輔導大學校內系所間整併工作,不但應符合依法行政之要求,在大學經費係從全民納稅而來的觀點下,更應確保相關整併決定有利大學教學、研究能力之提升,並深刻切合國家人才培育之需求,不負人民之期待。


(作者,台灣青年智庫學會秘書長)

當系所走上存續、退場的十字路口

◎台灣立報2010-11-25 【黃崇銘】

時序已入冬,各大學為因應民國101年系所評鑑而進行系所組織調整,業已如火如荼地展開,其程序約略是經由校務發展會議、校務會議等相關會議審議,完成校內程序後,即報教育部核定。目前,除由大學內學術單位自行提出組織重整外,有關系所整併原因,無非係在專任師資員額不足之壓力下,被迫重整。這樣的系所退場機制,是否符合學術研究、教學所需,抑或發展國際一流大學所必要,實不無疑問。

相關法律依據及疑義
現行有關大學系所專任師資員額要求,係依大學法第12條訂定之「大學總量發展規模與資源條件標準」為據,於該標準附表四「院、系、所及學位學程師資質量基準」,明文要求大學系所應符合「專任師資數」、「生師比值」等門檻。惟該基準於當前大學獨立所(未設系之研究所)之現場運作中,即產生若干疑義,試說明如下:

(一)專任教師人數似採高門檻式規定,而非滿足教學現場所需最低師資需求,實已造成相關獨立所無謂地面臨減招、停招或整併之擾。

(二)師資數提高固然得以充實獨立所教學、研究能量,然而不切實際的師資人數,不但造成專任教師開課不易(恐因選課學生不足而倒課),變向要求教師另覓開課機會(如到其他系所、通識中心開課),更有兼授非該教師專業課程之虞。此一現象,已使教學現場頗為困擾,亦妨礙了教學、研究的正常進行。

(三)在高門檻師資數的要求下,為滿足所有專任教師授課時數需求,反而限制課程多元開設的可能,致使學生學習權與受教育權之保障受到減損。

(四)師資質量基準雖已就部分類型與領域之研究所另作規定,惟就整體學術領域以觀,其規範仍非細緻。如若干部分特殊語文及人才培育系所,組織規模較小,師資來源亦有客觀環境之限制,齊一式的師資數設定,將勢必造成此些系所面臨整併之命運,致使學校犧牲辦學特色,中斷特殊人才之教學、培育工作(參:監察院針對「高等教育評鑑」調查報告)。

因不符師資基準所生之困擾
近年來,教育部委託高等教育評鑑中心進行大學系所評鑑,查部分「未通過」或「待觀察」之評鑑結果,多係因師資數不足所致。因此,如何滿足師資質量基準之要求,成為評鑑是否通過的關鍵。惟於如何滿足師資數或因不符師資數所生組織重整,即面臨了諸多困擾。

(一)許多大學系所為爭奪相當稀少的專任師資缺額,相互攻訐、各不相讓,實已在校園內引發諸多爭議,破壞大學原有的友善環境。而爭取失利之一方,被迫接受系所整併、裁撤,其結果是否符合學術發展所需,是否滿足國家社會之期盼,尚非無疑問。有關主管行政機關,未積極介入輔導,放任大學各自處理,即有可議之處。

(二)因師資數不符師資質量基準要求而被迫系所整併,其組織調整程序目前僅有教育部頒定「大學校院增設調整院系所學位學程及招生名額總量發展審查作業要點」可資依循。惟該要點僅要求系所調整「應依第二點所列規劃原則,考量專任師資聘任之來源及學生就業市場等各項因素,審慎規劃,經完成校內自訂之專業審核程序及行政程序後,再行向本部報核。」換言之,該要點採「空白授權」方式,由各大學院校自訂規則,並無具體要求該審核及行政程序應設計何種機制以符合「正當法律程序」之要求。諸如:在校內各級會議之內,應給與利害關係人(如:學生)參與之機會;或於會議之外,舉辦各種說明會、公聽會;抑或於校內程序之外,明令要求經過專家外審之機制等,以昭公信。

近年來,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推動系所評鑑,已引起全國各校學術研究單位高度憂慮並造成諸多負面影響,對於辦學績效卓著,亦或具有相當學術價值之系所,僅因未符高門檻師資質量基準而遭整併、裁撤,等於扼殺國家未來的學術人才,同時致使許多獨具特色的大學系所,被迫喪失其特色。

儘管「大學校院增設調整院系所學位學程及招生名額總量發展審查作業要點」第一點早有明文「落實大學自主理念並維持大學教學品質」,但大學自主並非是那憲法賦予無可撼動的尚方寶劍,大學仍須與其他校園主體教師、學生及職工等溝通,作為制度性保障的大學自治亦不得反過頭來侵害具有基本權地位的教學、研究自由與學習自由。

在此不當的整併過程中,業已對校園氣氛造成難以抹滅之傷害,摧折師生追求高深學術研究之信心與勇氣。各校倉忙推動系所整併,其性質、特色皆有所不同之學術單位,為整併而整併之結果,並無法真正提升教學與學術研究質量,這猶如靠著作弊來滿足法令門檻。

最末,筆者謹以美國教育協會Peter Eckel於其所著《轉換歷程的困難決定》一書中,對學校行政主管所提出之建議,套用於本件之中,作為本文之結論,同時也是深切地期盼:

(一)關心成員需求。

(二)妥善應對裁併系所自引發有關設立目標及優先事項的根本質疑

(三)建立裁併系所令人信服的理由以取得支持及認同。

(四)為如何擇定裁併的系所,規劃良好的程序將減少錯誤或不公平決策的爭議。廣泛徵詢意見領袖及決策團體以避免代表性及決策權之爭議。

(五)為裁併系所此一項重要的策略性決定評估其利弊得失。

(國立台北教育大學文教法律所學會前會長,台灣青年智庫法政中心副研究員)